2022年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概况
一、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培训、考核等职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构设置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信阳政法干部学校)为参公的事业单位,副处级,隶属信阳市司法局,财政全供,45个司法专项行政编制,内设六科一室:办公室,政工科,教务科,总务科,保卫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教育培训科。
三、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预算编报要求,单独编报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收入总计435.61万元,支出总计435.61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27.71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收入合计43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5.6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支出合计43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76万元,占95.44%;项目支出19.85万元,占4.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35.61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7.71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63.00万元,占年初预算8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2万元,占年初预算7.56%;卫生健康支出16.22万元,占年初预算3.72%,占年初预算4.56%住房保障支出23.46万元,占年初预算5.39%。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span="">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17) 98 号) 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4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该项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十一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