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鸡公山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各级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
二、评选流程
(一)推荐上报
1.各县区对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修订版)》(见附件1),在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中选取培育对象,对培育的备选对象进行初审打分,形成推荐报告(包括培育指导情况、初审得分等),连同《信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鸡公山管委会、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推选本部门作为备选对象,对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修订版)》,形成自荐报告连同《信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验收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荐的备选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
(1)听取推荐单位对备选对象的培育指导情况的汇报;
(2)听取备选对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
2、查阅资料。查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等材料。
3、评查案卷。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带回集中评查。
4、现场测试。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5、实地察看。现场查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暗访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或选取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命名公布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育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培育示范点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新提升。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近三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对选取的培育对象进行精心指导,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信阳(法治政府)考核体系。
(三)认真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培育推选,选择基础好、执法成效突出的示范点进行精心培育指导。同时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要对照标准,进一步总结、完善、提升,确保示范标准不降、工作要求不松、措施力度不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对与行政执法责任示范点评选标准严重不符的单位,取消其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称号。
(四)示范带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总结典型做法,积累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联 系 人:王钰文
联系电话:0376--6810650;178397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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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