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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15 信息来源:


 

 

 

 

 

 

 

2021年度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决算

 

 

 

 

 

 

二〇二二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受理市级司法机关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市级司法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审核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承担指派事项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内设机构2个,包括财务室、业务科室。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纳入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属于二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33.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32.55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0.5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0.2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0.1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33.55

本年支出合计

58

133.55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0.00


30



61


总计

31

133.55

总计

62

133.5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3.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3.55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年单独做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3.55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3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5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3.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133.55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年单独做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133.55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年单独做决算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2.55万元,占9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9万元,占0.44%;卫生健康支出0.22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0.19万元,占0.14%。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8.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结构调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阳市法援中心上半年与局机关一起参保。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阳市法援中心上半年与局机关一起参保。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阳市法援中心上半年与局机关一起参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法律援助中心无公务用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其中执法执勤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无公务用车运行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无公务接待费。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和公务招待。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理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60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金额60万元。其中,进行项目绩效自1个,自评金额60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0个,评价金额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项目立项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体系比较清晰,评价标准较为科学,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初步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任务质量完成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较好。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已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