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立法解读
《信阳市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已于2022年11月30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开展立法工作的?
目前全市共有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约6.6万余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多合一”场所遍布城乡,消防“乱点”隐患突出,消防安全条件差,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多合一”场所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屡禁不止,“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小火亡人”风险,补充完善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加强安全生产50条具体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我市防御和应对火灾事故措施,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定》的立法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
2020年,市政府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当年的政府立法调研计划后,市司法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迅速开展了行动,通过深入调研,选定了“多合一”场所这个小切口,并于2022年被市政府正式确定为政府立法审议项目。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要求,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和河南省“1543”立法工作机制,各阶段主动向社会公开草案和起草说明,多次召开座谈会现场听取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书面征集市纪委监委等55家单位、12个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同时,市司法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还深入四地和两个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创新工作方式,精心制作调查问卷,组织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等五家市政府立法基地开展焦点问题的专业论证。
多次认真打磨和审查后,11月30日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12月2日由市长签署了市政府令正式予以公布施行。作为我市首部政府立法实体法,《规定》必将在全市消防安全治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定》共二十六条,具体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疏散逃生通道、消防设施配备、电动车停放管理、明火管理、法律责任和有关名词定义等内容。
《规定》的立法特点是什么?
(一)探索“小快灵”立法体例,立足特色精准立法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随后用“大块头”与“小快灵”的语言形象描述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形式,正式提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并为这种立法形式指出了方向和要求。
《规定》作为我市政府立法对于小切口的重要探索,历经两年实地调研和反复论证,敲定“多合一”场所这个小切口小题目,起草审查中始终紧紧围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这一主要矛盾,坚持精简体例,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全篇仅二十六条,重点解决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电动车停放等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创制性规定,做足“小快灵”,努力实现“小题目”解决大问题的立法目的,是我市政府立法工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二)严格规范逃生出口,注重保护生命通道
在调研走访中发现,一些多合一场所外窗、阳台被金属栅栏、招牌、广告牌遮挡,场所内联通外界仅有一楼一个出入口,一旦发生火灾,楼上住宿区域的人员极难逃出。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通道,《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分别明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应当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外窗或者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招牌、广告牌。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当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方便人员逃生,同时多合一场所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
(三)堵疏结合创制条款,抓好电动车治理难点
目前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约40万辆,从实际调研走访来看,部分门店经营者考虑财产安全,存在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店内充电或者停放的现象,火灾隐患极大。为此,《规定》专设第十四条,第一款从“疏”着手,要求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设置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第二款从严要求,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多合一场所内停放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同时设置处罚措施,在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两条创制性条款,采取堵疏结合的措施,为规范我市多合一场所电动车停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