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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立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5 信息来源:

《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2023731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111日起正式施行。

一、《办法》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开展立法工作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专门对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目前,我省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散见于有关规章、制度中,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实际工作中不便于实施和执行。

目前,随着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10个县区已完成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的下放(乡镇73项、街道59项),对于行政执法监督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明确监督依据和监督内容,满足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制定出台《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的立法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

20233月,《信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印发后,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立即起草初稿。4月,召开立法审查会,并进行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5月,公布《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草案)》),征集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6月,邀请专家代表参加立法论证会,就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经认真审查后,731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由市长签署了市政府令正式予以公布施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执法监督内容、监督主体及职责、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二)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相关要求。包含监督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建立咨询论证机制,聘请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办理案件中的回避情形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包括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被监督机关不改正的,可以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决定,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四)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报制度;对不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