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立法解读
《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再次供给至居民使用的供水方式,是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广大市民健康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对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行统建统管,解决当前城市二次供水在设计、运维和服务上的问题,保障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降低运行成本。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老旧、缺失,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有必要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制定《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保障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提供立法支撑。
二、起草审查过程
在申报立法项目前,市城市管理局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到省内外供水企业及二次供水设施厂家,开展专项调研工作。2023年3月,《信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印发后,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起草工作。7月,召开《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审查会,并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向社会公布《办法(草案)》,征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9月,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立法论证会,就焦点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并达成共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5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建设、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水质及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第六章附则,共六个部分。制定《办法》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突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日常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办法》结合信阳实际,明确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主管部门,考虑到各县的不同情况,明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是本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范围。《办法》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晰详细界限划分,包括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加压而设置的管道、泵房、水箱、阀门、水泵机组、压力水容器、电控装置、消毒等设备。
(三)完善设计建设相关内容。《办法》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布局、建设主体、施工要求、资金、验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工作新格局。
(四)明确相关行为法律责任。《办法》对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虚假编制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罚,为确保居民用水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解读机关: 信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68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