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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8 信息来源:

《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1030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411日起正式施行。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指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的影响。为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打造宜居、韧性城市,我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市海绵化项目的不断建设,也日渐暴露出实施不系统、监管不到位、运维不充分等问题。为巩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有必要通过政府规章立法,制定《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创建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35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三章建设和验收、第四章运营维护、第五章考核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部分。制定《办法(草案)》突出海绵城市部门职责、建设要求日常监管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办法》结合信阳实际,明确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考虑到各县尚未正式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含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确定的部门是本县、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同时明确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在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阶段的要求,也明确了有关部门从海绵城市的前期立项到后期运营的常态化推进过程中的具体职责。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海绵城市设施的科学施工和安全运行。

(三)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管制度、监管流程,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通过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通过全方位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同时,对开展实绩考评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解读机关: 信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68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