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试行执法“观察期”制度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4-09-23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积极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这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柔性执法的基础上,深入推广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设定“观察期”,对在“观察期”内的经营主体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市场违法行为、自觉守法。在执法“观察期”内,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且复查时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执法“观察期”制度坚持综合裁量原则,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为程序保障,确保宽严相济,有助于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涉企监管全过程指导机制,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助力信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下一步,信阳市将继续以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新型监管方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信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