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立法解读
《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1月26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现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行政调解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廉、意思自由、非对抗性等特点,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随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调解专题培训、案例宣传等形式,切实化解争议纠纷。但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制定专门用来规范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我市行政调解还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法治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今年2月,《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被正式确定为年度市政府立法审议项目后,市司法局迅速印发方案,组建专班开展有关工作。9月,收到市政府批转的《办法(草案)》送审稿后,通过政府和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向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9月26日,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召开立法审查会。10月中下旬,到固始县、新县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政府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一线情况;先后8次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基层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参加。共收集意见建议216条,是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收集意见最多的一部政府规章。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吸收,最终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作为全省首部有关行政调解的“小切口”式创制性立法,《办法(草案)》包括总则、行政调解机关和行政调解参加人、行政调解程序、工作保障和监督、附则,共5章37条。
(一)关于行政调解适用。对行政调解的定义、基本原则、适用的争议纠纷类型以及不适用的情形进行规定,明确政府、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应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关于行政调解机关和行政调解参加人。对行政调解的各方参与人员、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予以明确。对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行政调解员作出明确区分,便于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关于行政调解程序。对行政调解的申请、受理、实施、终止以及调解协议等予以规范。对行政机关常用的法治教育、权益保障、心理疏导等调解方式进行总结固化。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有关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纠纷的时效。
(四)关于工作保障和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加强人员力量、统计分析调解案件等内容进行规定,并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解读机关: 信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6810625
信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