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0051-01-2025-00003 | 时 效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 |
标 题 | 信阳市司法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信司文〔2020〕68号)的补充说明 | ||
发文字号 | 信司文〔2021〕101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15日 |
信阳市司法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信司文〔2020〕68号)的补充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
关于对《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信司文〔2020〕68号)的补充说明
各县(区)司法局、财政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和《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政法〔2019〕8号)有关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更好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决定调整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及律师值班补贴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补贴
(一)实行案件评估结果与补贴标准挂钩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经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案件质量评估,评定为合格等次的,补贴标准为:刑事通知辩护类案件,侦查阶段8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800元/件、审判阶段1300元/件;民事、行政、仲裁等申请类案件1300元/件。
被评为良好的案件按每件补贴标准奖励10%;评为优秀的每件奖励20%;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退回整改一次后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60%发放。评估为优秀、良好的案件数原则上不超过案件总数的50%,确因办案质量好、卷宗质量高的,占案件总数比例可以上浮不超过10%。
(二)案件开庭地、犯罪嫌疑人羁押地、主要证据调查地等在信阳市范围内跨县区(浉河区、平桥区等市辖区范围视为同一地区)的,每件增加补贴200元;河南省内跨地市的,每件增加补贴600元;跨省的,每件增加补贴1000元。
(三)《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信司文〔2020〕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第九条“被评为市级“精品案件”的每件奖励1000元,被评为市级“优秀案件”的每件奖励500元”修订为:“被评为市级“精品案件”的每件奖励1000元”。每年评选的市级“精品案件”原则上不超过5件,市级“优秀案件”不再额外发放奖励。
二、值班补贴
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及派驻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站点值班的律师,每人每个工作日补贴100元-200元。
值班或咨询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或不予发放值班补贴。
(一)违反值班纪律,迟到、早退或者擅自脱离值班岗位的;
(二)对咨询群众态度冷漠或者不依法解答,引发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三)值班期间揽接有偿案件或者从事与法律援助无关事项的;
(四)遇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及时报告,鼓动、挑唆群众上访,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
本通知所调整标准适用于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照68号文执行。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制定本地补贴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或按照68号文执行。
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