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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日期:2025-08-12 信息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1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行政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

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检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

5

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是否以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经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