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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8-12 信息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行政检查

1/

2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1/

3

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2/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检查

1/

5

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是否以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经营的行政检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