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参与《信阳市红色旅游发展促进办法》立法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关于委托第三方参与《信阳市红色旅游发展促进办法》立法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委托第三方参与《信阳市红色旅游发展促进办法》立法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章通过备案审查。
(二)项目费用
本设计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包含18万元)。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项目需求
1.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拟定服务政府立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安排、成果形式、责任人员等,报信阳市司法局同意后实施。
2.编撰资料汇编,参与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活动,协助形成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对制度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专项研究报告,交付工作成果。
3.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工作成果进行完善,并接受工作成果验收。
4.与信阳市司法局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项目服务要求
1.熟悉政府立法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经验,须严格按照红色文化传承、红色旅游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立法工作。
2.应当组建具有立法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明确、认真负责的工作团队,且不少于5人。
3.实行团队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团队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与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为国家机关以外的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具有起草草案有关的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等条件。
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报价须知
1.报价人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自主报价,提供实施方案和报价单。
2.本项目的报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应当严谨科学。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
4.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文件均加盖公章,按照附件所示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评审方式
本项目将对所有收到的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将报价文件密封完整后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8:00前,通过当面递交或者EMS邮寄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1531号信阳市司法局4017房间。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1531号信阳市司法局4017房间
邮政编码:464000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376-6810625
信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