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近期,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针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对全市各县区抄送给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告文件进行评审,通过互联网检索检查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情况的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放在检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否严格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年度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时限、形式和内容要求,报告并公开2020年度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检查发现,全市10个县(区)政府均能够向市政府报告了本地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按照要求将报告文件抄送了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如报告超期,部分县区报告的形成和报送超过了规定时限;公开不及时,个别县区公开时间晚于4月1日;个别县区报告形式不规范,没有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不全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讲工作成绩多,谈存在不足浅,对下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普遍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5月25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通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点出来、说清楚,向各单位作出反馈,同时对今后各级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开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有利于提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更好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以便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同时促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