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8
近日,光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意外死亡赔偿金数额有争议的医患纠纷,及时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5月27日,一个中年男子和一个青年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说是有个事需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中年男子的情绪非常激动和焦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调解员安抚中年男子坐下后,经询问得知:中年男子名叫吴某,是亡者小吴的父亲,青年是小吴的堂哥。吴某的女儿小吴因病于2022年2月18日到某医院住院治疗,2月21日早上7点30分,该医院医生查房时发现,小吴出现异常,已无心跳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为心源性猝死。事后,吴某与该医院就小吴的死亡赔偿金问题产生分歧。吴某及亲属坚决要求赔偿至少83万,而某医院只愿意赔偿11万元,不然就走法律诉讼。
面对如此大的金额差距,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医调委邀请县司法局、县卫健委相关领导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共同参与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吴某及亲属认为某医院当时不能明确告知患者小吴的死因,不能体会他们的悲痛,没有丝毫歉意。而某医院则认为,这是由于小吴在入院前长期吃药导致的一场意外,不是医院的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给予适当补偿。
调解员分析案情,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展开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对吴某要求赔偿的诉求表示理解,但必须回归到理性上进行调解,索赔金额要切合实际。同时,向医院负责人告知吴某的赔偿诉求,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小吴的死因已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院方无明显过错,且也拿不出来巨额的赔偿金。针对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避免双方矛盾激化。通过几天依法调解,加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缩小了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差距。调解员经过反复调解,吴某对赔偿金的态度有所缓和,将索赔金额降低。针对院方,调解员从法理情方面进行劝说,也分析了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的责任。让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小吴亲属的悲痛和小吴亲属从北京多次往返家乡处理此事造成的的损。最终双方以各类损失合计23.5万元的赔偿达成协议。由于协议达成时间较晚,双方约定赔偿款于协议达成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医院打到小吴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天上午,调解员电话沟通吴某亲属,此协议赔偿金某医院已履行。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双方在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最终通过调解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