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9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的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信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水利局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信阳市商务局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信阳市审计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统计局
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信阳市档案局
信阳市新闻出版局
信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信阳市密码管理局
信阳市国家保密局
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和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在南湾湖风景区和鸡公山风景区内行使景区管理机构职权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