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对2022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意见》(信政〔2002〕7号)等3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2002〕1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2022年3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6件).doc
附件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doc
附件3: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doc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