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对《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规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11〕9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4〕148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17〕11号)等3件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
为扎实做好实施后评估工作,现诚邀社会公众对评估文件的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于5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通信地址:信阳市司法局4009室(平桥区南京大道1531号)
联系电话:0376—6810679
电子邮箱:xysgfxwj@163.com
附 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规范城
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
〔2011〕93号)
2.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
办〔2014〕148号)
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17〕11号)
2023年4月10日
信政办〔2011〕9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规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