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信阳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0

    一、背景意义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是新形势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我市已于2015年正式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了包含专家、学者、律师在内的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市政府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及工作意见,对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以及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及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当中,全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但在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方面目前还缺少专门且具体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作进一步规范,可以调动和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其“法治外脑”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让“使用无方、管理无法”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在充分研究《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规定的基础上,学习他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考核办法》初稿。随后,向相关市直单位、市律师协会及市政府法律顾问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吸收后,形成了《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考核对象为市人民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二是考核内容,年度工作考核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主要从职责履行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执业规范评价、工作纪律评价等四部分进行考评,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流程闭环考核。三是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将作为法律顾问续任续聘、解任解聘以及支付报酬的重要依据。四是异议复核,法律顾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充分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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