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公开

市司法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化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29

   根据上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效能,市司法局及时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站位。市司法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的公开,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612日,市司法局向各县区司法局转发了省厅通知,要求在202012月底前,各县()、乡镇(街道)司法所,(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全部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将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府服务全过程公开。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为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标准指引,我们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时转发了上级公开的目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9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法律查询、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8项,其中行政权力类11项,公共服务类7内容进行公开。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同时要求各县区公开内容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全面准确公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做到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准确解读本地公共法律服务措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让大家深刻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优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使用率、满意率。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市司法局加强对各县区司法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县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公开工作不及时,部分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二是基层新媒体较少,县区司法局没有网站、没有报纸、微博、客户端等,有的只有微信公众号,公开的范围有限。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同时指导一个县区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目录内容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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