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6
2020年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信阳市司法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 、信阳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承担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6)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阳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局机关本级:信阳市司法局;局属单位:1.信阳市监狱;2.信阳强制隔离戒毒所;3.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4.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5.信阳市大别山公证处。
信阳市司法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法治综合科、行政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核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教育科、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监狱管理科、戒毒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内部审计科)、政治部(警务处)、新闻宣传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总计4748.1374万元,支出总计4748.1374万元,与2019年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5.3455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2020年文明奖未编入预算减少收入。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4748.1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8.1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4748.1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1.8874万元,占69.12%,项目支出1466.2500万元,占30.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748.137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135.3455万元,减少2.85%,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文明奖未编入预算减少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48.1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类支出3281.88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9.12%;教育及培训类支出为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运转类项目支出1466.25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0.88%;住房保障支出193.8971元,占年初预算4.0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81.8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2.9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退费,遗嘱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38.9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支出。
3、公务接待预算支出32万,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原因是2020年我局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8.9813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期末,信阳市司法局系统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用途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信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