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6
信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和指导市监狱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机构16个,包括: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工作科、监狱戒毒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行财装备审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科、组织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党委。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2018年度,信阳市司法局。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5个,具体是:
1.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信阳市监狱
3.信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4.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
5.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6.信阳市大别山公证处
第二部分 信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479.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59.51万元,增长38.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63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8.59万元,占95.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61.8万元,占4.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33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0.12万元,占98.06%;项目支出142.16万元,占1.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012.9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05.24万元,增长50.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9%。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12.82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万元,占0.36%;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9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00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6月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92.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大。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年初预算为41.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覆盖面增大。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支出决算为36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核算服装费,决算包含公证处各项开支及司法局其他开支。
11.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7.9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2.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年初预算为438万元,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3.06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狱政设施投入及维护等。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年初预算为230.8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97万元,支出决算为7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核算服装费,决算数包含戒毒人员调遣费、宣传费等。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0.52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2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0.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1.18万元,支出决算为29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6.99万元,支出决算为5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去世人员调整增加了预算。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司法(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8万元,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2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司法(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6.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司法(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74.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3.4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8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61万元,支出决算为56.37万元,完成预算的67.4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类公务接待任务,压缩各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58万元,完成预算的83.72%,占9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9万元,完成预算的21.77%,占8.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此类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61.61万元,支出决算为5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类公务接待任务,压缩各项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类公务接待任务,压缩各项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0个、来宾5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暂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18年暂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36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8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 信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