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0

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平衡司法资源的建议”已收悉,市政府对你们所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经市司法局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诉前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我市、县两级均已建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共信阳市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成立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的通知》(信法办 [2019]1号)文件,成立了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驻信阳中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当前,驻信阳中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运行良好,依法依规聘请了2名退休法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诉前调解工作2022年受理诉前调解300余件。各县区司法局已与县区人民法院对接,均成立了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驻法院诉前调解组织共调解成功案件14000件。通过诉前调解机制的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配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规范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类,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行为属于人民调解。当前,已制定机制对诉前调解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分。2022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信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信中法[2022]83号),实施意见对诉前调解纠纷范围、调解员的选聘和职责、诉讼引导和诉前分流、诉前调解工作流程以及管理保障机制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建立诉前调解激励机制。市、县两级已经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和案件补贴等保障机制,并对成绩突出的专职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奖励。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案件,整个办案过程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1.2019年信阳市司法局与信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信司文[2019]82号)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保障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各县区司法局均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文件。

2.2023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信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市优秀司法所和司法所长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决定》(信司文[2022]12号),对平桥区人民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曹辉等4名驻法院专职调解员进行了通报表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驻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规范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的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逐步更新使用专业化的优质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提高诉前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有效降低万人成诉率

最后,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予以更多的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信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科

电话:6810691       联系人:常欣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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