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5
孔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市司法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重大立法成果,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贯彻落实好《民法典》,对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进入良法善治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普法先行,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一是把《民法典》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二是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市广泛宣传民法典作出总体部署。2020年以来,全市共计举办民法典宣传活动3000余次,发放宣传图册60万余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万余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民法典》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三是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学习《河南省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指导》,准确把握《民法典》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并以其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积极转变职能,全面构建诚信有为政府
一是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准备工作,2020年9月起市司法局组织各级政府及部门,针对《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继续有效309件,废止35件,修改1件,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是在行政管理中贯彻落实《民法典》,构建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把握好行政机关的双重角色。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三是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民法典》规定的各项职责,依法保障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对于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侵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的,或因不积极作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在政府与社会、市场和公民之间建立起权力平衡结构,实现规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目标追求。
三、强化行政监督,保障法典坚决贯彻执行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政府部门依法决策水平。市政府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向政府法律顾问征询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涉法事务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共为市政府有关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百余次,“智囊团”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在各级政府和各行政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制度,旨在厘清政府职能、权力边界,修订、完善原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事项目录化、动态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管,防止政府不作为与乱作为,或因执法不公而造成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侵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提升执法监督质效,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信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并开通了行政执法投诉电话。2019年以来,坚持对全市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的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等多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排名逐年上升。2020年,信阳市人民政府取得了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位于省辖市第五名。
下一步,市司法行政部门将针对您提出的“加快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律师积极作用”等建议,坚决履行政府法制部门职责,推动将《民法典》各项规定和精神贯彻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闫茹洁 电话:0376-6810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