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出明确要求。《行动计划》围绕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
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分批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
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地区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制订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
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2.强化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