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5
一、案情概要
2016年11月,某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张某找到投资者吴先生,推荐公司的一款“王牌”投顾产品,说是半年账户资产能翻番。吴先生听后表示很感兴趣,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就与该公司签署合同,建立了投顾服务关系,并于当天交纳服务费2.8万元。在根据投顾产品推荐的股票操作半年后,吴先生的账户资产不仅没有翻番,反而有轻微亏损。于是,吴先生找到该公司理论,认为公司违反承诺导致自己遭受损失,要求退还服务费2.8万元。但是,公司方面表示吴先生的亏损是由于证券市场行情波动造成的,拒绝了吴先生的赔偿诉求。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
二、争议焦点
吴先生认为,该证券投资顾问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向自己做出了资产翻番的承诺,自己才会购买该公司产品,而且张某对投资的风险只字未提,显然公司存在违规违约行为,应当退还服务费。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声称未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且已经充分向吴先生提示投资风险,拒绝退还服务费。显然,该纠纷的争议焦点是该证券投资顾问公司业务人员到底有无向吴先生承诺收益以及有无充分揭示风险。
三、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介入该案件调解后,一方面,联系该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规人员,要求其核查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在向吴先生推荐产品时有无承诺收益的情形以及有无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经核查,从当时签署的合同等文件来看,没有找到该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向吴先生承诺收益的书面材料,张某也矢口否认自己曾口头向吴先生承诺收益。但是,公司方面也并未找到当时对吴先生进行风险评估、揭示投资风险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调解员建议吴先生提供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向其承诺收益的相关证据材料,以较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对方。吴先生表示,当时业务人员张某是口头说的半年资产翻番,找不到相关书面材料,不过张某在向其销售投顾产品时确实从未提及投资的风险。调解员在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该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向客户吴先生充分揭示风险的情形,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后,该证券投资顾问公司考虑到客户服务工作做得不到位,同意退还吴先生服务费2.8万元。于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四、案例评析及启示
1、投资者应清醒意识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其提供收益承诺是违法违规行为,并应充分认识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不要轻信一些投资咨询机构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在合规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严禁口头或书面承诺收益,要充分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做好客户服务和适当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