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一、案情概要
2015年3月,湖北某投资者程先生了解到期货投资风险大但收益高,遂到某期货公司分别开立了商品期货账户和金融期货账户,后续半年操作有盈有亏,最后合计亏损20万元。2017年初,程先生回想起期货公司在其开户时一位工作人员向其提示金融期货的风险测评答案,故认为期货公司风险测评作假,让其从不合格投资者变为合格投资者。程先生认为期货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提供了一段开户时偷拍的录像作为证据,于是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而期货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公司员工必须向客户告知风险,并了解客户掌握期货知识的程度才可以办理开户,开户之后还有电话回访,根据当时的开户留痕资料,投资者程先生是合格投资者并具备期货开户条件。至于程先生提供的录像仅仅是偷拍,又是片段,也不够清晰,于是拒绝了程先生的赔偿诉求。双方僵持不下,遂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
二、争议焦点
投资者程先生坚持认为在开户时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向其提示金融期货的风险测评答案,是明显风险测评作假行为,还提供了一段开户时偷拍的录像作为证据。而期货公司认为,公司工作人员不存在向程先生提示风险测评答案的行为,同时认为偷拍的录像不能作为证据采信。显然,认定偷拍的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及查清程先生在开户时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有无向其提示金融期货的风险测评答案的行为是化解本纠纷的关键。
三、调解过程
投服中心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分别从北京某期货公司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选派了期货和公证行业资深专业人士担任该案调解员。一方面,调解员告知投资者程先生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即便期货公司开户时存有瑕疵,也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期货公司承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调解员对于期货公司开户时投资者所做金融期货基础知识测试的细节进行了核实,并与投资者所拍录像中的情况予以印证,认为期货公司在投资者开户时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确有问题。对于最为关键的证据,具有多年公证行业从业经验的调解员也向双方解释,开户过程中的偷拍录像并不影响其在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但是因为拍摄过程中摄像头经常被袖口无意遮挡,以及所录声音并不清晰,对于证明效果会有所影响。
经过调解员的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强硬的态度终于有所软化,投资者程先生认识到作为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不应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投资,表示愿意降低其诉求。期货公司也意识到员工开户操作时存有瑕疵,愿意对投资者予以适当补偿。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由期货公司补偿程先生15万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四、案例点评
1、投资者应当清醒认识到,期货交易是典型的高杠杆交易,收益越大,风险越高,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对待高风险投资产品,特别是避免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投资,给自身造成巨大损失。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要从严把关,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等进行分类,将产品分级,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尤其是在开户过程中,不能让风险测评“走过场”,更不能与投资者形成“默契”,蓄意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
3、在以往公证参与调解中,主要都是由公证员办理相关公证,较少以调解员身份直接参与调解,但此次成功调解充分体现出公证员参与调解所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公证员对于法律、尤其是证据规则的熟悉,可以专家身份为各方释明具体证据的作用和效力。在该案中,客户最为关键的证据系其在期货公司开户时使用摄录得到的视频,公证员的专业身份和细致解答让各方比较信服。二是公证员对于零和博弈中心理状况的了解。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长期接触到各类买卖、借贷等零和博弈的情况,一般对于双方心理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通过一些谈判手段和技巧,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