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8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阳某烟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查,该公司占用信阳市某办事处境内土地实施小区项目建设。该公司2006年9月26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批准面积:140806.1平方米。2023年7月项目动工建设超出土地证批准面积6.24亩(折合4163.7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3年12月1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书。
【法律分析】
信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典型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督促和指导企业办理土地手续,依法依规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