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暨以案释法案例库

李某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发布时间:2024-07-23

【案情简介】

202405151626分,2024060918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桥区新五大道信阳东站北出口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李某驾驶信阳中原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上有4名乘客均在信阳东站地下停车场负二层上车,去往罗山县楠杆镇现场检查,该车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但是乘客与司机均现场未能提供网上电子订单

【调查与处理】

李某驾驶信阳中原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该车驾驶员系一年内首次违法,执法人员给予该责令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处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该案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部分网约车驾驶员为了规避网络预约平台对其订单抽取费用,往往与乘客协商以略低于网络预约平台价格的车费收取费用,诱导乘客取消订单或者不通过平台下单乘车。此举看似乘客打车省了小钱,但乘客没有通过平台下单,从法律层面上将乘客也就没有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订立乘车服务合同,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既无法享受相关保险理赔服务,又不能依法向平台公司索赔财产、人身损害等,往往酿成了因小失大的悲剧。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违法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脱离平台巡游揽不仅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自身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最后,监管部门倡导乘客乘坐合法合规网约车,规范乘车,通过网约车平台发布乘车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网约车驾驶员更应当规范经营,合法合规地经营网约车。

全站搜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