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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四) 某商行诉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原告某商行给被告某超市供货,货物送到超市,被告已经签收,2019年11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代销小王调料截止2019年11月8日给某超市供货货款合计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伍拾陆元整(小写:¥24756元)”。被告某超市在该欠条欠款人处盖章,杨某在该欠条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捺印。出具欠条后,被告曾偿还部分货款2063元。此后,被告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终审裁判:一、被告某超市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信阳某商行货款22693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发挥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注重弘扬契约精神,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对案件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支持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适用强制执行程序帮助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通过种种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对推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审结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推行繁减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分调裁审机制,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速调快审,缩短审结时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中小企业诉讼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编写人:浉河区人民法院   王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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