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2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2718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19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有的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有的文件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有的文件内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文件涉及到的上位法已经调整等实际情况,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2022年3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对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市司法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把各领域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需求进行了充分整合,形成本次全面清理的清理重点:一是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二是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三是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规定的;四是内容与《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五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六是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22〕11号)印发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清查上报,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了《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64件,其中《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意见》(信政〔2002〕7号)等30件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废止;《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2002〕1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6-6810600邮箱:xysgfx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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