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关于信阳市律师事务所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5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对全市律师事务所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近期,由市司法局随机抽定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随机抽查了全市12家律师事务所。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督导检查主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内容,着重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主要责任落实情况、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履行情况等6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二、督查的主要方式

督查组到抽查县区听取了县区司法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律所进行了实地察看。最后,根据检查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现场反馈和指导,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督查的基本情况

共抽查律师事务所12个,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区司法局能够按照市下发的《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专题会议,提交相关材料,认真组织,不走过场。平桥、河区和市直轩文、善济所年度考核工作组织严密,认真仔细。其他县区和市直所的工作,对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个别律所主任对年度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在统筹律师事务所考核上存在走老路的情况,认识程度方面还有所欠缺。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认识不够,站位不高,自我降低工作标准和要求,对年度考核工作存在敷衍心态,对督导检查存在回避心理。督查组在对部分律师的座谈中发现,个别律师认为年度考核是律所每年一次的常规工作,只要律师事务所能正常执业,不出问题就不会出现不合格的现象。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一是存在律所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二是还存在律师收费不及时开据正规发票的现象,有的用收据代替发票;三是律师执业不能建立执业档案,辅助人员没有聘用合同,此现象每个所都存在。

(三)主要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律所的合伙人没有管理意识,依赖主任管理,甚至有的支部书记认为自己不是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因办理业务的原因,主任对律所的管理力度不够,有放任对本所律师管理的现象;三是个别律师的自律性差,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

(四)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律所的规模较小,检查中发现,没有一个所突破30人;二是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日常组织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不够,在业务研讨方面,有的所一年不组织一次;三是律所内有职称的律师不多,有的所甚至一个有职称的律师都没有。四是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主动性不强。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是业务质量控制不合理,个别律师的案源紧张,分配不合理;二是律师收入不均,尤其是一些新执业律师的收入只能维持生计,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律所利用专业优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不够;四是行业的理论研究没有新突破。

(六)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一是个别律师不愿意做法律援助案件,认为费用少,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不能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律所普法宣传少的情况普遍存在;三是律师执业诚信度还有待提高,仍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四是群众对律所、律师的执业结果还存在不满意的情况,时常有当事人投诉的情况发生。

(七)律师会员义务履行情况。律师履行会员的义务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律师只讲权利,不愿尽会员的义务,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不出问题的律师就是好律师,没有高的站位和格局。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律所年度考核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争做人民满意好律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

(二)查漏补缺,立行立改。要迅速行动起来,对照督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检查过程中向各律所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进一步查漏补缺,细化工作举措,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确保律所年度考核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市局也将适时对督导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信阳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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