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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十六)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0-13



基本案情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某房地产项目提供混凝土材料,2021年12月15日原告收到两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两份票据出票人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兑人均为某住宅集团公司,收票人均为某工程管理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5月24日。汇票到期后原告多次通过系统提示付款,均无法兑付,现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一、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某混凝土公司5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支付50万元;二、若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未支付,自愿向原告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利息以未支付金额为计算基数,从2022年5月24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典型意义


票据是重要的支付手段和融资工具,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可以节省通货,减少国家的货币发行量,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携带和点检现金的麻烦,达到资金运转安全、迅速、准确的目的,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建筑行业运用广泛。但受疫情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房地产行业低迷,回款减慢,进而导致对供应商、材料商的票据迟迟无法兑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稳定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自觉强化司法担当,不断优化工作举措,主动运用多元化解决方式,审慎选择适用司法强制程序,妥善处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本案中,考虑到有关恒大等大型房企的各式消息不断,接连遭遇危机已经沉重打击了房地产行业市场信心,如果强制裁判可能会对当地房地产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积极推动两家企业进行沟通,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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