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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一)某餐饮公司诉刘某侵犯商标权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3-01-31


基本案情

原告某餐饮公司是一家经营“虢国”羊肉汤特色餐饮的特色经营连锁企业,是中国烹饪协会团体会员,在省内外拥有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和一个独立的中心厨房。该公司先后荣获“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河南名店”等荣誉,其经营的虢国羊肉汤、肉夹饼、乳香酱羊排等产品被中国烹饪协会授予“中华名小吃”荣誉称号,其持有“虢国”等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饭店、餐馆、备办宴席”服务项目上。被告刘某于2008年3月26日成立某酒店,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曾于2005年获得原告授权使用案涉商标五年使用权,在2010年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未经原告书面许可仍持续使用案涉商标,使用“虢国酒店”的店面门头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在店内吧台正面使用“虢国酒店”店招,在菜单和餐牌以及店内宣传展板等处均使用“虢国酒店”标识,每个包间上都使用“虢某厅”字样,用餐明细单上有“虢国酒店光山分店”“虢国”等侵权文字,店内壁上悬挂某餐饮公司持有的“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两个荣誉铭牌,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认其餐饮服务是原告提供或者是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原告认为被告持续使用“虢国”商标标识和原告的企业荣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诉讼。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及其案涉“虢国”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加盟到期后未取得原告授权继续使用案涉注册商标,持续在酒店门头及店内等多处突出使用“虢国”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原告具有关联关系,且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原告所获荣誉铭牌更加深了相关公众误认被告的餐饮服务是原告提供或者是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的案涉行为侵害了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个体工商户名称冠名有攀附原告案涉“虢国”商标的主观故意,为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依法应变更字号名称。遂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虢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饭店、餐馆服务及经营推广中使用与“虢国”文字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停止对原告所获荣誉进行虚假宣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040元。

执行情况

因刘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某餐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积极采取措施多向“发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一是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二是通过网络司法查询系统查询刘某名下证券、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保险、不动产等财产,将查询到的刘某名下的5万余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三是向刘某下发拟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告知如在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将对其依法予以拘留;同时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义,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在强大的法律攻势和教育感召下,刘某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主动拆除门头上的“虢国”字样,停止使用相关荣誉铭牌,并愿意部分赔偿申请执行人的损失,但与判决赔偿数额仍相差巨大。执行人员持续加大力度,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赔偿数额变更为18万元、诉讼费及执行费由刘某负担。随后,刘某向其被冻结银行账号汇入剩余款项14万余元,加上之前冻结的5万余元,法院共计冻结刘某银行存款193940元(包括执行费2900元)。在案款到账后的第二日,某餐饮公司就收到了191040元执行款。2022年3月21日,经过20余天的努力,这起涉及知名企业知名商标权保护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依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商标,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职能。依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商标,对于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企业家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原告的案涉商标发挥显著作用的是“虢国”二字,“虢国”文字构成案涉商标的主要部分,原告以“虢国”为字号在多地登记经营多家羊肉汤馆,案涉“虢国”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加盟到期后未取得原告授权继续使用案涉注册商标,持续在酒店门头及店内装潢、菜单和餐牌、店内宣传展板等多处突出使用“虢国”商标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原告具有关联关系;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原告所获荣誉铭牌,更加深了相关公众误认被告的餐饮服务是原告提供或者是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被告的案涉行为侵害了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法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内容,保护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权益,是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生效知识产权民事判决的赔偿内容及时得以兑现,才能更好地体现保护商标权益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法院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法律强制与法律解释、法制宣传及“背靠背”协调等手段,“硬”“软”两手恰当结合,法律攻势及法治教育相得益彰,促使被执行人刘某及时纠正了侵权行为,主动拆除门头上的“虢国”字样,停止使用相关荣誉铭牌,并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案件的顺利执行,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正能量,切实增强了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有效稳定了社会预期,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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