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1-03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28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信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和完成,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加快老区振兴、加速绿色崛起、奋力谱写新时代实现“两个更好”绚丽篇章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深入宣传民法典,阐释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人居环境改善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刑事犯罪、个人信息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信阳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服务好地方治理。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三、紧抓关键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推动全体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自觉守法,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宗教人士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注重融合发展,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大力宣传《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将红色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弘扬大别山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推动法治文化与信阳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绿色文化融合发展,打造富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中嵌入法治元素,坚持共建共享,拓展各行业各领域法治文化载体阵地,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五、加强基层建设,不断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化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培育一批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现法治创建全覆盖。完善“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校。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网。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

  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普法工作保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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