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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19

 

第一部分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承担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6)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法治综合科、行政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核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教育科、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监狱管理科、戒毒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内部审计科)、政治部(警务处)、新闻宣传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1.信阳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收入总计1,636.34 万元,支出总计1,636.34 万元,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8.63万元,增长24.18%, 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改变,部分津补贴及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中,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收入合计1,636.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6.3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其他收入0.0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支出合计1,636.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41 万元,占76.97% ;项目支出376.93 万元,占23.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36.3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0.0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318.63万元,增长24.18%,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改变,部分津补贴及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中,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36.3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259.41万元,占76.97%;项目支出376.93万元,占23.0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259.4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171.31 万元,93.00% ;公用经费支出88.10 万元,7.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00 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执法执勤车暂未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日常维护保养及加油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车辆编制数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4.00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日常进行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人员经费)88.1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2022年预算减少5.47万元,下降5.85%,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本级) 2023 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成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 年部门预算金额共计1636.34 万元,其中项目共8 个,金额为376.93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其他用车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信阳市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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