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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19

 

第一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审查受理市级司法机关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市级司法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

审核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承担指派事项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编制10名,隶属于信阳市司法局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无设置内设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1.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收入总计130.63 万元,支出总计130.63 万元,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58万元,增长25.55%, 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增加基础绩效奖及部分津补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收入合计130.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其他收入0.0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支出合计130.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3 万元,占54.07% ;项目支出60.00 万元,占45.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0.63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0.0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比2022年预算各增加26.58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增加基础绩效奖及部分津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0.6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70.63万元,占54.07%;项目支出60.00万元,占45.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0.6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64.99 万元,92.01% ;公用经费支出5.64 万元,7.99%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00 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考察学习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及维护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人员经费)5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2022年预算增加0.91万元,增长22.25%, 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 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成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 年部门预算金额共计130.63 万元,其中项目共1 个,金额为6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0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车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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