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目 录
第一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查受理市级司法机关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市级司法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
(二)审核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三)承担指派事项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
(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编制10名,隶属于信阳市司法局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无设置内设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1.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收入总计130.63 万元,支出总计130.63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58万元,增长25.55%, 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增加基础绩效奖及部分津补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收入合计130.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6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其他收入0.0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支出合计130.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3 万元,占54.07% ;项目支出60.00 万元,占45.9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0.63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0.0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比2022年预算各增加26.58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增加基础绩效奖及部分津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0.6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70.63万元,占54.07%;项目支出60.00万元,占45.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0.6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64.99 万元,占92.01% ;公用经费支出5.64 万元,占7.99%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00 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考察学习 ,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 ,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及维护 ,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业务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5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2年预算增加0.91万元,增长22.25%, 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 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成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 年部门预算金额共计130.63 万元,其中项目共1 个,金额为6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类车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