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信法政办〔202220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以下文件实施后的情况开展全面评估:

1.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规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1193号)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4148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1711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四)注重实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文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

(二)合理性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操作性评估。文件规定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四)规范性评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五)实效性评估。主要评估文件实施总体情况。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决策、文件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废止。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进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程序。

五、工作要求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是破除制度性障碍,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评估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群众参与,认真分析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眼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民生,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性、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不断规范行政决策、完善公共政策、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3519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附 件:关于对《XXX》的实施后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联系人:向春燕   6810679

邮 箱:xysgfxwj@163.com

 

 

 

2023320


附件

关于对《XXXX》的实施后评估报告

(参考模板)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或原因

2.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3.评估过程(评估方案制定、调查研究论证等情况)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

3.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4.存在的问题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建议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估责任单位(盖章)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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