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暨以案释法案例库

以案释法丨某公司擅自排放施工污水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7日,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接城管局水务科的交办通知,反映××大道与××大街交叉路口××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擅自排放。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经查,当事人信阳市××××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向排水设施排放施工废水。当事人在施工现场未能出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市城管局对其立案调查,拍摄了现场图片,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绘制了现场示意图。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

当事人信阳市××××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整改情况和当事人认错认罚态度等因素,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按时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理完结。

二、法条链接

《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向排水设施排放地下水或者施工废水的,应当提前向排水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泥沙、杂物等沉淀物进入排水设施。”

《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向排水设施排放地下水或者施工废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小结

排水系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发放,最大化地方便了城市水环境的管理,通过科学、系统、精准治水,保障了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本案中,当事人信阳市××××有限公司未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排放施工污水,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作为我市《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个行政处罚案件更具有警示意义,通过本案,希望能够提醒广大排水户依法正确排放污水,切不可“任意妄为”。


全站搜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