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9号)要求,各单位自查申报,相关县区初审,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经研究决定,拟推荐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新县审计局、潢川县付店镇人民政府、息县审计局等5家单位为第四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备选对象,特向社会公示。
对上述单位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376-6810685
电子邮箱:xysfzzfbgs@163.com
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