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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A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 ”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3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2日,按照省稽查局加油站行业“联合利剑”行动安排部署信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A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检查组分别控制了站长室、营业室、监控室、加油机、收银台,对加油站全部在岗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对现场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对其站长及部分员工做现场询问笔录,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做了现场勘验笔录,提取了包括液位仪加油机电脑资料进油油罐车及收款码等信息,通过各项数据的反复核查比对,最终确认该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发现了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调查与处理】

检查组成员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后,确定以该加油站收银系统“智慧油客”的数据作为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反映。该企业对检查组的认定数据进行了辩解,通过和纳税人的反复博弈,在扎实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政策依据下,纳税人最终认可了透漏税款的违法事实。信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少申报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进行了追缴。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企业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事项定性为偷税参照《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上述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典型意义】

近年来,加油站的税收违法问题愈发得到重视,加大了对加油站通过使用作弊软件、隐匿少报收入等手段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通过加油站的专项检查整治,现在稽查部门有能力、有手段可以查清加油站的违法手段,侥幸心理要不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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