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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被表彰为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20-08-28

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树立“有求必应”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理念,大力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形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近日,被河南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市司法局在全市3337个村(居)建立了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健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点,建立微信工作群。全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统一标识;建立了工作人员公示栏,包含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了工作室工作职责、工作室工作制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全市共有村(居)3337个,村(居)法律顾问数653人(原则上一人可担任5个村)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数1388个,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全时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坚持“有求必应”公共法律服务理念,推动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通过电话、网络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时空、全方位、全领域24小时的等着你法律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随时在“手边”、在“耳边”、在“身边”,成为帮助社会群众解忧释惑的金钥匙。广大法律顾问积极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三是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主动走进基层、深入基层,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的家门口,当好法律知识“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诉讼“引导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同时还负责引导村居民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将基层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在家门口。法律顾问根据各村居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法律服务尽量前移,做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的根本性转型。村(居)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公益组织等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进村居(社区)活动,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日常生产和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和村居(社区)干部的法律意识,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改变传统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上半年,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323条,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380件,开展法制讲座559场,参与矛盾纠纷调解751件,参与诉讼活动80次,提供现场法律服务793次,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5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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