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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0

2019年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信阳市司法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 、信阳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和指导市监狱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等。

(二)信阳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司法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下辖信阳市监狱、信阳强制隔离戒毒所、信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局、法律援助中心、大别山公证处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公开的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计4983.4829万元,支出总计4983.4829万元,与2018年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8.4189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4983.4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83.4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4983.4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2440万元,占69.41%,项目支出1524.2389万元,占30.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83.482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88.4189万元,增长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83.4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类支出3459.244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9.41%;教育及培训类支出为0,占年初预算的0%;运转类项目支出1524.238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0.59%;住房保障支出190.7540元,占年初预算3.8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59.2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9.50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退费,遗嘱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39.7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减少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减少5万元。原因是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支出。

3、公务接待预算支出32万,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减少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9.7420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司法局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期末,信阳市司法局系统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信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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