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制定免予处罚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1-09-30 信息来源: 河南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陶金 编  辑:陶金

  近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拟定免予处罚清单。

  哪些主体可以制定清单?《意见》明确,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豫执法单位制定本系统免予处罚清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制定相关清单的,可以在本系统直接适用。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免予处罚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部门确定的免予处罚清单未涉及的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免予处罚清单。

  清单制定需要什么程序?《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拟定的免予处罚清单要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经法制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清单制定后,要及时公示、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根据《意见》,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于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工作将纳入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省司法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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