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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问答 |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三)

发布时间:2021-05-05

一、通过包装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向大量投资者兜售所谓的“原始股”,这属于哪类证券违法活动?

这类行为属于“非法发行股票”的范畴,指非上市公司公开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对外转让股权,且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即构成非法公开发行股票。

二、一般来说,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原始股东都会获益颇丰,为什么投资者要防范“非法发行股票”呢?

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一是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三是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四是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

三、在日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该如何有效识别“非法发行股票”,远离不法侵害呢?

一是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作为投资对象。二是当遇到中介机构介绍证券业务时,首先要查看中介机构是否获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其未经证监会批准,即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三是在投资决策前务必谨慎,可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向投资者保证取得高收益。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谎言,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实质上是在骗取钱财。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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