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暨以案释法案例库

投教问答 | 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三)

发布时间:2022-01-26

一、投保机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整体作用是什么?

投保机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原告(投资者)进行诉讼活动,其整体作用就在于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投保机构选取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参考因素一般有哪些?

投保机构选取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一般参考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有关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2)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3)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4)投保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投服中心如何进行重大案件评估机制?

投服中心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案件进行预研,并形成预研报告。预研报告包含公司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违法事实及被处罚内容、适格原告投资者范围等法律争点等内容。投服中心经预研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可启动重大案件评估机制。
    四、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可行使哪些权利?

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可依法行使下列权利:(1)决定参加诉讼和确定诉讼请求;(2)公开征集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适格投资者授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4)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代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等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5)为履行职责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依据相关代表人诉讼规则及时发布通知、公告;(2)聘用、监督评估专家;(3)聘用、监督公益律师;(4)建立并执行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管理制度;(5)诉讼过程当中,采取必要措施(如信息公告)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6)为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全站搜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