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对司法局的信任,根据《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办理。具体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详询:0376-68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