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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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社区矫正人员瓮书华,身份证413021196908213750。因故意伤害罪,缓刑一年后。(2022 1 10——2023 1 9)。3月检查左上肺结节,医生说肺癌早期,需做手术,未做进一步检查。因子女在广东省务工。3月11日请假,于14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检查,15 16 17号在医院做各项检查,21号门诊约号医生说肺癌,不能手术,22 23号进一步检查,23号做超声支气管镜检查,4个工作日病理报告显示未见癌。28号约号门诊医生,让做电子纤维内镜,于29号身体检查,30号做电子纤维内镜。30号医生让做基因检测,评估治疗效果。31号在医院App看到病理报告,符合非小细胞癌。4月1日去医院抽血,基因检测用。基因检测报告需7——10天。时值清明节医院门诊放假,另家里息县目前疫情。请假时间快到了。病人还没有明确治疗方案。需要时间。咨询可否请假给予病人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