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李世松
标题: 河南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华,你的职业操守在哪里?
日期: 2022-07-22
来信内容: 在李世松、黄凯丽诉信阳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信阳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孙玉华在答辩状中的虚假陈述,被告律师陈述“政府整治环境污染要求全市建筑行业停工,即案涉的楼盘在建设施工期间停工394 天”,实际上,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到约定交房之日止,被告提供的政府文件中其中可能影响被告施工的时间只有11天,分别是2021年12月6日到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1月15日到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9日当天,2021年12月21日到2021年12月25日。所以该律师虚假陈述,试图误导办案法官和原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违律师的职业操守,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律师法》对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对该律师进行相应处理。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感谢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和信任,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将由律师业务管理部门主动与您联系。您也可以拨打6810607,反映有关情况。


答复日期: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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