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信司文〔2020〕68号)的补充说明》(信司文〔2021〕101号)
《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信司文〔2020〕68号)的补充说明》(信司文〔2021〕101号)(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已印发,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于2020年7月28日印发了《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信司文〔2020〕68号),规定了法律援助各事项补贴标准。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省司法厅于2020年11月25日出台了《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通过评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案件等次,并在2021年督导检查中指出我市案件补贴标准偏低。
二、制定目的
按照案件质量评估有关规定调整了案件补贴的类别、标准,建立评估等次与补贴金额挂钩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促进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补充说明》共二条,分别对案件补贴、值班补贴进行调整如下:
(一)案件补贴。评估合格的,通知辩护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800元/件,审判阶段1300元/件;申请类案件:1300元/件。评估为优秀、良好的,补贴标准分别提升20%、10%;不合格案件,经整改后合格的按60%发放,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值班补贴。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应按日支付劳务费,2020年河南省在职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84元(年工资71351元,251个工作日),考虑信阳实际,定为200元/天。
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照信司文〔2020〕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解读科室:法律援助科
联系方式:6810603
原文:《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信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信司文〔2020〕68号)的补充说明》(信司文〔2021〕101号)